(2024)甬仑法网拍字第21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5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红酒68820瓶
税费情况:关税14505欧元,增值税20079欧元,消费税13123欧元,总共47707欧元。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801101元,起拍价:448616.56元,保证金:89723.312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统一看样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30-10:30,看样地点:宁波宁兴优贝物流有限公司。有意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574-86771781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携带身份证现场进行看样登记,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5月6日14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北仑分行,账号:6228400316079812068),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86771781告知,并在缴纳余款七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交付,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13505745199(金先生)(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总公司或者金先生)
咨询电话:0574-86771764(薛法官)、0574-86771781(凌)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电话:0574-86771801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网址:www.nbbl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红酒68820瓶 |
拍卖依据 |
(2021)浙0206执1971号 |
拍品权证情况 |
查档信息表 |
拍品所有人 |
***所有 |
拍品瑕疵披露 |
关税14505欧元,增值税20079欧元,消费税13123欧元,总共47707欧元。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2、无抵押;3、***所有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红酒68820瓶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关税14505欧元,增值税20079欧元,消费税13123欧元,总共47707欧元,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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