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拍网”平台软件使用费收费规则
关于收取软件使用费和平台收费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诚拍网平台将于2024年3月8日起向用户收取软件使用服务费,具体收费规则如下:
一、收费依据:
基于“诚拍网”平台为用户提供了标的展示、客户引流、网络拍卖/竞价交易等软件服务,平台应向用户收取相应的软件使用服务费。
二、收费条件:
以系统成交为准,交易标的通过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向平台支付一定的软件使用服务费,含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三、收费标准:
①机构在平台发布的标的成交的买家按成交额0.15%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服务费,入驻机构有12个月的优惠期限,优惠后的软件使用服务费按照成交额0.12%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服务费。
②企业(个人)在平台发布标的成交的买家按成交额的3%,收取软件使用服务费,软件使用服务费最高100万元(单个标的)。
③平台提供定向招商,对接客户资源成交的,向卖家收取,定向推介费,按成交额的1%-3%收取(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④软件使用服务费的上限100万元
四、支付方式:
1、支付:
标的成交后,机构将相应的软件使用费汇入下列账号:
单位名称:宁波诚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6810188000165711
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联系电话:0574-87869881
2、支付期限:
软件使用服务费支付期限为成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机构逾期未全额支付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
3、发票:
机构支付软件使用服务费后平台开具发票。
五、附则:
用户使用本平台即视为遵守本平台收费规则。
本规则自2024年3月8日生效并执行。
六、联系电话:
业务部0574-87869880、电商部0574-87869881、财务部0574-87715815。
宁波诚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