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起拍价:1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受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89294097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过时不接受看样)。
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1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为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标的物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4年5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9147560),并在2024年5月17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已办理委托,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货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87906897、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87090751 15757818449(张经理)
丁老师 87090759、13566569555;
何老师 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 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 15168340948(郭经理)
400656507513958128711(项芬芬)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上述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嘉学智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9294097(看样),0574-89294606(标的物情况咨询)
监督电话:0574-888952212(业务咨询请勿打)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如咨询看样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总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
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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