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3月19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委托人持有的上海创亦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98%基金份额,起拍价200万元,拍卖保证金40万元。
标的二:委托人持有的昆山创瑞创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10%基金份额,起拍价200万元,拍卖保证金40万元。
标的三:委托人持有的宁波华桐恒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08%基金份额,起拍价230万元,拍卖保证金40万元。
标的四:委托人持有的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153%基金份额,起拍价1000万元,拍卖保证金200万元。
风险提示: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不做调查责任自负,详细资料备索。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止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请与本公司联系。
四、竞买资格: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人员和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基金转让所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其中标的一、二的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标的三、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产品等。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四)第(三)条列明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六)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七)政府资金或者符合条件的政府资金参与设立的基金;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同时因竞买资格不符给基金造成相应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按规定提交材料(详见拍卖须知)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与本公司联系。
七、竞拍办法:竞买人须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将竞买资格报名资料送至本公司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登陆中拍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并按网站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八、联系电话:13606507581楼女士(拍卖咨询)
总公司:13505745199金先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查看下载。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拍卖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拍卖须知》,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愿意遵循本《拍卖须知》之约定。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委托人持有的上海创亦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98%基金份额,起拍价200万元,拍卖保证金40万元。
标的二:委托人持有的昆山创瑞创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10%基金份额,起拍价200万元,拍卖保证金40万元。
标的三:委托人持有的宁波华桐恒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08%基金份额,起拍价230万元,拍卖保证金40万元。
标的四:委托人持有的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153%基金份额,起拍价1000万元,拍卖保证金200万元。
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2、基金收益的约定,自公告之日前(含本日)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公告次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条件: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人员和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竞买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基金转让所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其中标的一、二的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标的三、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产品等。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四)第(三)条列明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六)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七)政府资金或者符合条件的政府资金参与设立的基金;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同时因竞买资格不符给基金造成相应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责任。
2、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将竞买资格报名资料送至本公司审查,审查通过后,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实名认证(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4年3月18日17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会前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对已告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有充分的预估,并且愿意承担一切风险。
5、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3月19日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网络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中拍平台《网络竞价规则》。
4、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海创亦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有 40 位合伙人;昆山创瑞创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有 20 位合伙人;宁波华桐恒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有 18 位合伙人;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有 14 位合伙人,详见工商查档证明。其他合伙人详细信息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18日17时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多位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规定:
1、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咨询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查询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对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须知》等文件,了解《拍卖须知》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4年3月22日17时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5、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本标的为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不完全相同,意向购买人参与竞拍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合伙协议》、《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样本)》等材料。关于本次拍卖标的份额转让的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竞买人资格限制等以及转让前后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需按照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3、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价值与公司资产、营业情况等诸多因素相关,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实际状况、瑕疵(包括隐性、显性)进行调查并自行承担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具体该拍卖标的物的资产状况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谨慎购买。
4、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对拍卖基金的价值投资项目等做好尽调工作,未看样或不做尽调工作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合伙协议、转让协议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拍卖基金的实际价值是否与拍卖成交价一致不作保证。
6、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委托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并依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做出的决议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件,并继续承担转让人的全部义务。
8、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款项支付:
1、成交款: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 7 日内将成交款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 5% 的拍卖佣金,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3、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见中拍平台约定。
七、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7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完毕合伙企业份额变更和工商登记手续,做好拍卖标的移交工作。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因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相对应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自行衔接处理。
2、标的物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基金收益的约定,自公告之日前(含本日)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公告次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八、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书》样本,并作为本次拍卖文本的重要附件及补充规定。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实缴金额 (万元) |
累计收回 |
起拍价 (万元)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
投资本金(万元) |
基金收益(万元) |
|||||
1 |
上海创亦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898%基金份额 |
200 |
104.404515 |
22.405188 |
200 |
40 |
2 |
昆山创瑞创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10%基金份额 |
200 |
/ |
/ |
200 |
40 |
3 |
宁波华桐恒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08%基金份额 |
230 |
230 |
1395.22 |
230 |
40 |
4 |
宁波华桐恒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153%基金份额 |
1000 |
/ |
/ |
1000 |
200 |
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务必做好拍品的尽调工作,详细资料备索。
2、基金收益的约定,自公告之日前(含本日)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公告次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归买受人所有。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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