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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2组农机厂北区块土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公告时间:2023-12-15 09:00:00

一、拍卖公告 

受委托,将于2023年12月22日15时在萧山区南阳街道向阳路762号南阳街道办事服务中心235开标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2组农机厂北区块土地租赁权,土地面积约为11694.2平方米(折合17.541亩),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起拍价1500元/亩/年,拍卖保证金1万元。

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2、土地用途:只限于种植相关粮食作物。

二、展示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资格:企业或法定劳动阶段内的自然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其中横蓬村为户籍劳动阶段内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16:00)到横蓬村村委会议室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交款凭证。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2月21日16时前到账。

五、联系方式:0571-88351191、13606507581。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二、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拍卖标的:

位于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2组农机厂北区块土地租赁权,土地面积约为11694.2平方米(折合17.541亩),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起拍价1500元/亩/年,拍卖保证金1万元。

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如实际面积与上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变。

2、土地用途:只限于种植相关粮食作物。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南阳街道企业或法定劳动阶段内的自然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其中横蓬村为户籍劳动阶段内的人员。

2、意向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里要求在2023年12月21日(9:00—16:00)到横蓬村村委会议室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

① 企业单位: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鉴定证书或资格证书、授权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公章;

② 个人:本人身份证、鉴定证书或资格证书,授权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竞买人资格须经委托人审核,资格不符的不予报名,逾期不受理。

④ 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3、即日起至2023年1221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 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2月21日16时前到达拍卖人指定账户。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横蓬村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2、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3、本次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在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应价。竞买人可采用“无声应价”或“有声应价”的方式,即在拍卖师报出标的起拍价后举牌示意应价,也可以直接举牌并以口头报出承诺价,但报价不得低于拍卖师的最新叫价和加价幅度,否则该报价不能成交。当拍卖标的被竞拍到最高价时(该最高报价须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若无人继续加价,击槌以示成交。

4、竞买人如在本次拍卖会上竞买成功即成为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5、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投,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委托人参与竞买。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胁迫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其拍卖保证金。

6、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凭居民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到现场领取叫价号牌,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后方能参加竞买。(注:竞买人所持号牌是根据登记时竞买人确定,不得将竞买号牌外借,否则发生任何法律问题,由登记持牌人负责)。

7、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承租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2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竞买人已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委托人只提供土地不提供其他任何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等。

4、租赁期内,买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负。

5、买受人不得违反土地租赁使用要求,不得在标的范围内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若有违反,委托人有权视情处罚,直至无条件终止出租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负。

6、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在租赁期内,区域内的机耕路、进排水渠、电力线路、机埠等生产设施,如有损坏由买受人自行维修,委托人不作补偿。

7、在租赁期内,买受人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综治维稳等社会管理工作,并签订相关责任书。

8、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征用,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无条件腾地、交地,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9、买受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自行投入的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或因土地征用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律不作补偿,并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10、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时导致标的无法正常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1、若获得上级粮食补助款的,款项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须自行申领并确认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12、买受人给承包的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予以补足。

12、未尽事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出租合同》为准。

五、成交款及拍卖佣金的支付

1、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三年总租金)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南阳横蓬股份经济联合社,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南阳支行,账号:201000010963265)。

2、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另行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1 万元。

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的全部拍卖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后,仅向买受人开具拍卖成交款收据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不开具发票。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卖价款,若买受人违约,则没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广告宣传费、场租费等。

 

  • 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三年总租金、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到委托人处签订《出租合同》,租赁起始时间以签订的《出租合同》为准。并由委托人负责办理标的实物移交,具体实物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签订《出租合同》,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8351191,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三、现场踏勘确认书

 

杭州萧山南阳横蓬股份经济联合社:

因参与贵司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15时在萧山区南阳街道向阳路762号南阳街道办事服务中心235开标厅拍卖的 位于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2组农机厂北区块土地租赁权  拍卖项目,我方已对此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现就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并承诺如下:

1、经现场踏勘,我方对此次参与拍卖的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确认现场踏勘结果与我方所收到的《拍卖文件》提供资料所陈述的现状相符一致,并确认该标的物能满足我方受让后使用以及办理一切审批的需要。

2、经过充分考虑,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拍卖活动,并保证在受让该标的物后,以标的移交现状为准,不对该标的物现状、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不以标的物存在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拍卖文件》、《出租合同》及合同附件等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3、经了解,我方明确知悉本次拍租土地的用途为:只限于种植相关粮食作物。

我方确认本确认书为现场踏勘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愿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   

 

                                确认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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