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0日10时至2023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北仑鸿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数额为800万元的股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和评估明细表)
起拍价:615万元,保证金:12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有意者请向宁波市北仑鸿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并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5天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62770013或登录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物为宁波市北仑鸿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请向宁波市北仑鸿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并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关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9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65954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恒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业资评[2023]039号的评估报告。
看样及拍卖流程咨询:0574-62770013,
标的情况咨询电话:0574-62785591,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13505745199(金先生)
(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金先生),
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网址:http://www.yy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0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恒业资评[2023]039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宁波市北仑鸿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数额为800万元的股权) |
权利来源 |
(2023)浙0281执恢271号 |
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公司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法院冻结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宁波市北仑鸿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数额为800万元的股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和评估明细表) 2.税费负担情况;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该拍卖物需缴纳个税、利息及办理股权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与交纳。 3.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向宁波市北仑鸿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并核实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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