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2日10时至2023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拍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并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0.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0.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6月20日16 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6459646),余款由买受人账户支付,并在2023年6月27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余姚市人民法院(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将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标的情况咨询:0574—62785504。
看样及拍卖流程咨询:0574—6277001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2022)甬洪续评字第192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车牌号为浙B3V23Q福特牌汽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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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依据 |
(2022)浙0281执3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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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权证情况 |
车辆信息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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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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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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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目前停放于余姚市低塘法庭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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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
1.机动车状态:查封。 2.违章记录: 经“宁波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至2022年11月12日交通违章记录:不详;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3.是否抵押: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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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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