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4月19日10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搜索“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拍卖标的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起拍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存放地点 |
加价幅度(元) |
1 |
海砂一批 (兴港189) |
732.35 |
53 |
38814.55 |
5000 |
永嘉梅岙码头(岸上) |
366.17 |
注:上述标的物重量已认证,拍卖成交后,标的数量不再二次认证(过磅),拍卖成交价即为最终成交价。 |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本次网络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海砂买卖或者加工使用、建筑材料销售等)方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授权委托资料发至邮箱:897017572@qq.com(详见附件“授权委托资料”),经拍卖人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标的被执行人及相关涉案当事人不得参与竞买,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没收,造成拍卖人、委托方其他损失的继续予以赔偿。
四、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项: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号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竞拍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竞拍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原路返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拍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在支付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移交清运完毕及付清所有费用后,买受人凭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出具的重量证书向本公司申请退还。
五、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4月 17日16时(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展示,标的存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梅岙码头。有意者另行安排实地看样。
六、其他事宜:
1.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标的物实际重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方、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品质、质量、重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物重量已认证,拍卖成交后,标的不再进行重量过磅,由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直接到存放地清运,逾期清运的,由此产生的堆场保管费由买受人承担(堆场保管费以委托方与保管公司签订的合同价为准)。
4.拍卖标的具体存放地点以实际存放位置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安排好装卸人员、提货设备、交通工具(运输车辆、铲车)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委托方和本公司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15906627640、0574-87715615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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