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3月20日10时至2023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一、竞价标的:1、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673号2-9层的房屋,建筑面积约11932.03㎡,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1325.78㎡,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终止年限至2065年12月25日。2、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693号<1-4>的房屋,建筑面积约139.26㎡,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5.47㎡,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终止年限至2065年12月25日,整体拍卖。
二、竞价起始价76,761,756元,保证金8,0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10,000.00元的整数倍。
三、保证金交纳及竞价余款:
(一)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标的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竞价余款请在成交后90天内交纳至指定账户。
(三)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四、相关费用
软件服务费:标的在竞价过程中产生的平台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税费:标的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辅助费: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五折计取,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六、本标的物利益相关者不得参加竞拍。
七、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16时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看样,联系人:柴女士15168150877 座机:0574-87810772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和安装的设施。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联系后实地进行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上述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19日16时前与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九、特别提示
1、本标的的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房产设计用途为办公、商业。买受人在产权过户时的用途、年限以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规定的为准。具体请咨询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买受人需根据规划用途对房屋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进行使用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标的存在租赁关系,部分租金已收取,买受人支付拍卖款后,委托方按规定在收到拍卖成交款后,按交割日对租金与买受人进行结算,但需按《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继续履行合同。
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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