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CNBJB2023003
受委托,本公司将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jbcq.ztbyun.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北区宁静家园小区5处商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101-202㎡,起拍价91.91万元起,参考单价9100-9700元/㎡,拍卖保证金等详见拍卖清单。
注:拍卖清单和竞买须知请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二、拍卖时间:于2023年3月2日上午9:00起,按拍卖清单序号从小到大逐处进行拍卖,每处商业用房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除外)。
三、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3分钟。
四、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前预约看样,电话:17706600776。
五、报名登记:有意者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4时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并须于报名时限内通过平台注册时的银行账户单笔足额将拍卖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价系统中竞买人操作手册。
六、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傅女士0574-87715615、87810772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74-26877268;1806710083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宁静家园5处商业用房竞买须知
交易登记号:CNBJB2023003
受委托,本公司将通过互联网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jbcq.ztbyun.com/)以网络竞价方式对位于江北区宁静家园小区5处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拍卖,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概况:
位于江北区宁静家园小区5处商业用房,房屋建筑面积101-202㎡,起拍价91.91万元起,参考单价9100-9700元/㎡,拍卖保证金等详见《宁静家园小区5处商业用房拍卖清单》,清单中有列明房屋坐落、用途、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起拍价、参考单价、拍卖保证金等,拍卖清单请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注: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均以实地看样为准,竞买人未经现场查看实物参拍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报名登记:
1、有意者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4时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并须于报名时限内通过平台注册时的银行账户单笔足额将拍卖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价系统中竞买人操作手册。
2、本次拍卖5处商业用房均单独设置了拍卖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须根据计划竞买商业用房的数量合并缴纳拍卖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相同的标的,竞买人支付一份保证金,就可以参拍保证金金额相等商业用房的任何一处,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处商业用房,须合并支付足额拍卖保证金。
三、拍卖时间和拍卖平台:
拍卖时间:于2023年3月2日上午9:00起,按拍卖清单序号从小到大逐处进行拍卖,每处商业用房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除外)。
拍卖平台: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jbcq.ztbyun.com/)。
四、竞价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3分钟。
五、竞价须知:
1、参拍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买人账号、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手续后,凭用户名及密码于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
3、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4、每处商业用房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除外,延时周期3分钟/次),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
5、延时竞价(延时周期3分钟/次):在每处商业用房自由竞价结束时间前3分钟起进行延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3分钟,以此类推,直到3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6、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起拍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幅度2000元的整数倍。
7、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8、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9、竞买人应对其竞价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价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装修、装潢及室内可移动物品;房屋品质、结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房屋的四址界限以权证为准。
3、拍卖成交后,商业用房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本公司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4、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5、本次拍卖的商业用房都已曾被使用过,或存在房间打通等情况,如需隔墙堆砌、修整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在标的实物移交时,若拍卖房屋内有垃圾和杂物堆放、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墙面剥落、开裂以及门、窗、楼梯、锁以及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7、房屋内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次拍卖商业用房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9、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0、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看样时认真察看,自行对现场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充分勘查和估价。对标的的价值、功能、性质、质量、以及不完整性和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和正确估计,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内部的完整性、面积的缺失等所有瑕疵均不作保证,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赔偿或拒绝成交,否则作违约处理。
七、拍卖保证金的处理:
1、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联系本公司向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申请退还。一般在符合退款手续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件(单位报名的需带单位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公章)到本公司(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资料。
2、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处商业用房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
九、成交款、拍卖佣金
1、成交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2、拍卖佣金: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收,按差额累进收费率计算,即佣金分段计算后再累加;并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省高院收费标准如下:
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3%;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为1%;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8%;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0.5%;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2%;
十、标的移交
1、权证过户: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启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
2、《宁静家园5处商业用房拍卖清单》中序号5(坐落地址:宁静家园15幢76号1-8,G-6和宁静家园15幢77号1-9,G-7)因两套商铺已被打通需整体拍卖,因过户的要求,需要以权证为单位分别过户,则整体拍卖成交价格须按权证(套)分拆成交价格;无溢价的,则按评估价分拆(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宁安评报字[2022]117号),如有溢价的,则以每套的评估价为基准同比递增并分拆。
3、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登记后,需一并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或另行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委托拍卖人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含网签合同、合同备案、纳税申报及不动产过户),按每套220元向买受人收取代办费。
5、房屋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买受人凭身份证和由拍卖人开具的《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在房屋移交前的物业费及欠缴的水、天燃气、电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法律责任
1、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在买受人违约时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分将拍卖佣金和违约金分别划至拍卖人和委托人账户;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能按时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如决定在竞价前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将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3、拍卖公司对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5、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拍卖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宁静家园5处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2023年2月2日
宁静家园5处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 ||||||||||
序号 | 坐落地址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起拍价(万元) | 参考单价(元/㎡)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宁静家园15幢72号1-4,G-2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0年4月1日止 | 101.00 | 33.12 | 91.91 | 9100.00 | 10 | |
2 | 宁静家园15幢73号1-5,G-3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0年4月1日止 | 101.00 | 33.12 | 93.93 | 9300.00 | 10 | |
3 | 宁静家园15幢74号1-6,G-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0年4月1日止 | 101.00 | 33.12 | 97.97 | 9700.00 | 10 | |
4 | 宁静家园15幢78号1-10,G-8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0年4月1日止 | 101.00 | 33.12 | 97.97 | 9700.00 | 10 | |
5 | 宁静家园15幢76号1-8,G-6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0年4月1日止 | 101.00 | 33.12 | 191.90 | 9500.00 | 20 | 整体拍卖 |
宁静家园15幢77号1-9,G-7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出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0年4月1日止 | 101.00 | 33.12 | |||||
小 计 | 606 | 198.72 | 573.68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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