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CNBJB2023002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3月2日14:00-15:00止(延时除外)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jbcq.ztbyun.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北区孙家丽园10幢39号604、阁04住宅1套,房屋建筑面积187.02㎡,土地使用权面积25.84㎡,起拍价405.83万元,拍卖保证金15万元。
二、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3分钟。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前预约看样,电话:17706600776。
四、报名登记:有意者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4时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并须于报名时限内通过平台注册时的银行账户单笔足额将拍卖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价系统中竞买人操作手册。
五、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傅女士0574-87715615、87810772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74-26877268;1806710083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孙家丽园住宅竞买须知
交易登记号:CNBJB2023002
受委托,本公司将通过互联网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jbcq.ztbyun.com/)以网络竞价方式对位于江北区孙家丽园10幢39号604、阁04住宅进行公开拍卖,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概况:位于江北区孙家丽园10幢39号604、阁04住宅1套,房屋建筑面积187.02㎡,土地使用权面积25.84㎡,自行车房坐落:孙家丽园10幢39号D-6,自行车房使用面积11.8㎡。起拍价405.83万元,拍卖保证金15万元。
注: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均以实地看样为准,竞买人未经现场查看实物参拍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报名登记:有意者请于2023年3月1日下午4时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并须于报名时限内通过平台注册时的银行账户单笔足额将拍卖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价系统中竞买人操作手册。
三、拍卖时间和拍卖平台:
拍卖时间:2023年3月2日14:00-15:00止(延时除外)。
拍卖平台: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jbcq.ztbyun.com/)。
四、竞价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3分钟。
五、竞价须知:
1、参拍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买人账号、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手续后,凭用户名及密码于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
3、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4、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起拍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幅度2000元的整数倍。
5、延时竞价:在结束时间前3分钟(即下午2时57分)起进行延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3分钟,以此类推,直到3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6、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7、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8、竞买人应对其竞价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价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竞买人是否符合当前限购、限售、限贷政策规定,由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向有关部门咨询后自行确认,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此不做确认。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住宅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
3、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出售、贷款等相关政策,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4、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装修、装潢及室内可移动物品;房屋品质、结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房屋的四址界限以权证为准。
5、拍卖成交后,房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本公司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6、本次拍卖的房屋已曾被使用过,若存在房间打通等情况,如需隔墙堆砌、修整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因长时间空置,若房屋或自行车房内有垃圾和杂物堆放、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墙面剥落、开裂以及门、窗、楼梯、锁及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8、房屋或自行车房内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10、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1、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看样时认真察看,自行对现场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充分勘查和估价。对标的的价值、功能、性质、质量、以及不完整性和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和正确估计,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品质好坏、内部的完整性、面积的缺失等所有瑕疵均不作保证,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赔偿或拒绝成交,否则作违约处理。
七、拍卖保证金的处理:
1、拍卖会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付清拍卖佣金和所有成交价款后(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须按揭贷款部分款项到位),联系本公司向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申请退还。一般在符合退款手续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计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1、买受人本人须于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报名的需带单位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公章)到本公司(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资料。
2、如多人联合竞拍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
九、成交款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1. 本次拍卖需要办理房贷按揭的竞买人,相关事项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陈经理18888669959(宁波通商银行江北支行)。
A. 买受人也可自行选定按揭银行,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首付款。
B. 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6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6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C. 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D. 按揭手续办理期间,因政策调整导致按揭资格、利率、金额、年限发生变化,则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3、拍卖成交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直接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划拨用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的,则由委托方承担。
2、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以拍卖成交价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收,按差额累进收费率计算,即佣金分段计算后再累加;并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省高院收费标准如下:
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3%;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为1%;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8%;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0.5%;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2%;
十一、标的移交
1、权证过户:
A. 在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前,委托方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手续,完成以上手续后方可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
B. 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证明)且委托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费后,符合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交易条件的,则启动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C.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委托拍卖人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含网签合同、合同备案、纳税申报及不动产过户),全额付款的按每套220元、按揭付款的按每套800元向买受人收取代办费。
2、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登记后,需一并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或另行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房屋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买受人凭身份证和由拍卖人开具的《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在房屋移交前的物业费及欠缴的水、天燃气、电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二、法律责任
1.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在买受人违约时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分将拍卖佣金和违约金分别划至拍卖人和委托人账户;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能按时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如决定在竞价前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将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3.拍卖公司对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5.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拍卖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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