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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法拍】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8-20号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无证建筑等附属设施】
 公告时间:2022-07-26 09:00:00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3日10时至2022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8-20号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无证建筑、钢棚、大型组合式冷库等附属设施】。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8-20号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无证建筑、钢棚、大型组合式冷库等附属设施】的价值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动产价值、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或权益。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9-016611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413.19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分别为商业、办公;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象国用(2009)第106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25.27平方米,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9年12月28日。

评估价2405.634万,起拍价1348万元,保证金260万元,变卖预交款:1348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并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8月1日上午10:00-10:30,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看样预约联系0574-87715615。(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过时不接受预约)。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如动产,则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以执行部门要求为准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500万以内为20天,500万以上为30天,变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6235390020055487880】,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变卖款”及买受人名字。在余款付清后二天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09室)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后90天内。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本次委托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4-55129299;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09室。

网址:http://www.nbyz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3、本次拍卖本院委托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参与,咨询电话只有此一个。

4、拍卖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竞买人在成交并支付全部拍卖款项,签订成交确认书十五日之后,可致电0574-89051830,联系人:崔法官。成交的标的物由承办法官执行交付。

5、拍卖标的物所有人为企业的,因法院需发函给税务机关查询该企业所应交纳(扣除)的税款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嗣后执行法官会及时联系竞买人,办理交付。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8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博估司字(2021)第047号的估价报告)

 拍品名称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8-20号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无证建筑、钢棚、大型组合式冷库等附属设施】

 权利来源

(2022)浙0212执2367号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复印件。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浙江****有限公司所有。

 瑕疵等情况

1.欠付水电物业费均由买受人自行结算负,具体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转户过程中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

 钥匙

无。

占有情况

有人占有使用,但已承诺拍卖成交后腾退。

 权利限制情况

 1.已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8-20号的房地产【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无证建筑、钢棚、大型组合式冷库等附属设施】

2.权证编号情况: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号: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09-0166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象国用(2009)第10657号。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与丹峰西路交汇处的西南侧,道路路面状况良好。距离象山县客运中心约有1500米,距人民广场约1000米,地理位置良好,交通较为便捷。估价对象附近有汇金大厦、丹城蓬莱菜场、天安壹街区商业广场以及金都花苑、瀛洲小区、金天国际等住宅小区,居住人群密集度较高,周边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优。

 

所含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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