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
规划 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
租期(年) |
保证金(万元) |
1 |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玉华街 1 号办公楼1楼店面 |
177.76 |
非住宅 |
5.19 |
2 |
1 |
2 |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玉华街 1 号办公楼2-4层 |
816.87 |
非住宅 |
7.16 |
2 |
1 |
3 |
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办公楼1-2楼 |
343.97 |
非住宅 |
4.38 |
5 |
1 |
拍卖标的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
租赁用途:严禁用于餐饮,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至2022年8月1日下午4时止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保证金交纳及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22年8月1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账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有效身份证件、汇款凭证、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897017572@qq.com,并携带原件于2022年8月2日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联系电话:15906627640,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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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
规划 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 (万元) |
租期(年) |
保证金(万元) |
1 |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玉华街 1 号办公楼1楼店面 |
177.76 |
非住宅 |
5.19 |
2 |
1 |
2 |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玉华街 1 号办公楼2-4层 |
816.87 |
非住宅 |
7.16 |
2 |
1 |
3 |
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办公楼1-2楼 |
343.97 |
非住宅 |
4.38 |
5 |
1 |
二、标的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1%。
2、租赁期间,该房屋严禁用于餐饮,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买受人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不得从事有污染、噪声和破坏生态及扰民的项目,不得从事不符合安全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条件的项目及其它出租方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业态。如买受人在租赁期间需改变用途,必须得到委托方的同意。买受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满,委托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买受人必须无条件交还。
4、标的物按所展示的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可移动物品及装修),委托方、拍卖人均不承担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可能存在的面积差异等责任,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租赁房产移交给买受人之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缴纳。买受人必须每月按时缴纳,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财物由其自行收回,但买受人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其产权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不得进行拆除或转卖。返还后,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委托方有权处置。
6、买受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认可《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工作责任书》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入场后的买受人即认为已同意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工作责任书》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缴纳首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凑整至元。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违约情况下退还。
8、买受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在事前将装修方案报委托人审核,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委托人应许可。委托人许可后,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有关审批手续和审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和承担。未经委托人许可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买受人不得进行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9、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不包括买受人(承租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也不包括买受人(承租人)应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 。
10、买受人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拍卖标的的交付由委托人负责,移交地为拍卖标的所在地。买受人(承租人)在交割时有异议的,应及时向负责交付的委托人提出。
1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形式(包括印刷资料、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描述,均为参考性意见,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12、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存在着可能影响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三、拍卖方式
1、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3、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进口处领取竞价号牌入场(一个号牌只允许2个人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区域就坐。竞买人若不按时参加拍卖会的,一律作弃权处理。
4、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5、竞买人须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转借。并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
6、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价阶梯(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形调整加价幅度。
7、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最高报价达到或超出保留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8、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房屋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四、竞买人报名竞买事宜
1、竞买人须于2022年8月1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本公司指定账户(账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有效身份证件、汇款凭证、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897017572@qq.com,并携带原件于2022年8月2日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余额部分在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经委托方确认后退回(不计利息)。未成交者应妥善保管好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标的展示
即日起至2022年8月1日下午4时止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标的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拍卖公司提供的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2年8月2日14时30分。
2、拍卖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东路399号滨江商务楼。
七、拍卖款项及佣金的支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款总额(租期内年租金总和)50万元(含)以下时按3%收取,拍卖佣金则在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和租赁押金,直接汇入委托人账户(户名: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开户行:农行杭州分行;账号:6228400327144626169)。
4、若买受人不按期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则应向委托人支付每日成交款万分之八的逾期违约金。买受人逾期未前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支付清拍卖成交款项的,将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条款,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全面接受及认可本须知中约定的条款。
十、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⑵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参与标的竞价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十一、特别说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4、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5、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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