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1年12月16日14时在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榭开发区海韵园19号楼403室住宅以及海韵园19-13车库,住宅建筑面积126.75㎡,车库建筑面积25.27㎡,整体拍卖,起拍价:91.4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看样联系电话:13906684730。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
四、竞拍办法:
1、保证金交付: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竞买人将保证金交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2、报名登记:竞买人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银行回单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授权他人办理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手续。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4日-15日(9时—16时),报名地点: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逾期不予办理。
五、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daxie/
2、诚拍网:www.chengpw.com
六、联系电话:0574—87810772 、87715615
公司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详情见本次拍卖专场文件及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住宅、车库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1年12月16日14时。
二、拍卖地点: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拍卖标的:位于大榭开发区海韵园19号楼403室住宅以及海韵园19-13车库,住宅证载建筑面积126.75㎡,车库证载建筑面积25.27㎡,整体拍卖,起拍价:91.4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如下表:
拍卖标的 |
房屋 建筑面积(㎡)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权利 性质 |
使用年限 |
不动产权证号 |
整体拍卖起拍价 (万元) |
大榭开发区 海韵园19号楼403室 |
126.75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住宅 |
75.29 |
出让 |
至2051年 10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大榭不动产权 第0183443号 |
91.44 |
大榭开发区 海韵园19-13车库 |
25.27 |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汽车库 |
15.01 |
出让 |
至2051年 10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大榭不动产权 第0183446号 |
四、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关于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的房地产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
五、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住宅、车库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竞拍资料、缴纳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2、竞买人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拍卖会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竞买号牌只允许两个人进入拍卖会场)。
3、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应价或加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5、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现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6、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
8、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9、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不动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2、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房屋内有家具、空调、杂物等放置、屋内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5、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房屋购买、房屋出售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参拍住宅和车库,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6、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7、大榭开发区海韵园19号楼403室住宅和大榭开发区海韵园19-13车库整体拍卖,起拍价合计为91.44万元,其中住宅起拍价为82.57万元,车库起拍价为8.87万元;本标的拍卖成交,车库的成交价即为起拍价8.87万元,为固定价格,其不以整体拍卖的价格增加而增加;住宅成交价则为本标的整体拍卖的成交价减去车库的成交价8.87万元。
七、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的1%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余款在买受人最后一次付款时可抵作成交款。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
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指定账户(户名: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十、拍卖标的的移交
1、产权过户: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委托人、买受人按规定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
2、标的实物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委托人处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
3、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2)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3)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住宅、车库拍卖公告复印件
2、位于大榭开发区海韵园19号楼403室住宅以及海韵园
19-13车库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住宅:浙(2021)宁波
市大榭不动产权第0183443号,车库:浙(2021)宁波
市大榭不动产权第0183446号】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2日
本人(或单位)已仔细阅读以上《竞买须知》和《拍卖公告》等拍卖文件,对所有条款的内容已完全知悉,对其涵义也已充分理解,本人(或单位)对之予以认可,自愿接受和履行《竞买须知》和《拍卖公告》等拍卖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对自己执行规定之行为负责。
竞买人确认(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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