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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4月29日商业用房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04-29 14: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4-28 23:50:00

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

起拍价 15,484,500

结束时间2021-04-29 16:00:00

  • 起 拍 价:¥15,484,500
  • 保 证 金:¥1,000,000
  • 竞价周期:2小时
  • 加价幅度:¥5,000
  • 延时周期:2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1554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810772、87715615、87869880(网络技术服务)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2950.22㎡

土地面积210.73㎡,起拍价1548.4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1年4月29日14:00—16: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公开举行商业用房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2950.22㎡,土地面积210.73㎡,起拍价1548.4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2、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658.18㎡,土地面积合计17.79㎡,起拍价 424.64万元,保证金50万元。

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694.27㎡,土地面积合计164.38㎡,起拍价1183.59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注:拍卖清单和竞买须知请在诚拍网自行下载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

三、咨询、展示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样联系电话:13906684730、13777136642。

、参拍办法: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竞买人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五、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均有租赁,为带租拍卖,租赁情况详见拍卖清单和租赁合同(协议)。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和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联系电话:0574-87810772、87715615、87869881(网络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七、详情请见本次专场拍卖资料,并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下载地址:《拍卖清单》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拍卖时间:202142914:00—16:00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

三、拍卖标的

1、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2950.22㎡,土地面积210.73㎡,起拍价1548.4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2、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合计658.18㎡,土地面积合计17.79㎡,起拍价424.64万元,保证金50万元。

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694.27㎡,土地面积合计164.38㎡,起拍价1183.59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详见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四、报名办法

1、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竞买人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注: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2、委托人单位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如已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违反规定的,则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竞买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加价幅度以“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显示为准。

2、拍卖方式:

(1)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且拍卖清单里所有拍卖标的竞价同时进行。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2)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买受人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4)承租人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

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承租人仅指与委托人(出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之承租人(以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不含次承租人。

3、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4、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个标的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

6、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7、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标的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8、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并详细了解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商业用房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逐套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11、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12、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过户税费、拍卖佣金

1、过户税费: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则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如下比例收取:成交价在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3%收取;超过200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收取;超过500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0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2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8%收取(以此类推,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在其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成交价款支付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2660120111013612,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天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30%的成交款,其余部分在成交后20天内付清;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部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可抵成交款。

八、标的移交

1、权证过户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委托人、买受人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

2、拍卖标的移交

(1)拍卖标的均有租赁,买受人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至租赁期满。在拍卖标的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以过户的权证记载日期为准)后的30天内,委托人配合买受人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2)标的1: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标的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商业用房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从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的次月起的租金收入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收取,之前的租金由委托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标准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标的2: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在租赁期内的租  金,委托人已收取至2021-7-31止,已收取的租金不再退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从2021年 8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的租金,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标准详见《房产(场地)       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

(3)拍卖标的交接后,买受人应至物业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本身并以房地产之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踏勘,并对标的的物业、水电、租金等价格作充分了解。

2、本次拍卖标的均有租赁,为带租拍卖。标的1: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商业用房租赁期限至2028年2月28日止;标的2: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2-22C>、<3-11>、<3-28>商业用房租赁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标的3: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主楼二层商业用房租赁期限至2023年5月23日止;租赁情况详见拍卖清单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场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

3、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房产证、土地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

4、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建筑物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和相关部位的搭建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6、拍卖标的水表、电表如需办理开户或转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买受人应按规定自行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有水、电等规费拖欠,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付;具体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配电设备(变压器等)的使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所涉的一切费用自理。

7、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利用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根据《拍卖法》规定,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结构以及装修后发生的某些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相关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成交款的,则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中任何一条履行的,均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四、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委托人或拍卖人也可在报刊上公告,竞买人或买受人一经报名参拍即视为同意公告刊登,同时也视为接受相关通知的内容。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2、《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3、拍卖标的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场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查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序号 坐落 证载建筑面积(㎡) 证载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用途/类型 权证号 租赁期限 租金收取
情况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鄞州区(原江东区)中兴路269号<2-3> 2950.22 210.73 商服/出让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905419号/
甬国用(2009)第0100495号
2018.3.1-2028.2.28 已收取至
2020-12-31
1548.45 100
2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A> 91.95 2.49 商服/出让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730027号/
甬国用(2007)第0100131号
2009.8.1
-2021.10.31
已收取至
2021-7-31
424.64 50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2-22C> 87.99 2.38 商服/出让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730019号/
甬国用(2007)第0103783号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3-11> 151.67 4.09 商服/出让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730030号/
甬国用(2008)第0100129号
海曙区中山东路181号<3-28> 326.57 8.83 商服/出让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730094号/
甬国用(2007)第0103775号
合  计 658.18 17.79  
3 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1号店面 147.51 14.31 商服/出让 慈房权证2012字第006811号/
慈国用(2012)第010416号
2015.4.1
-2023.5.31
已收取至
2021-5-31
1183.59 100
慈溪市古塘街道中泰都市花苑主楼二层 1546.76 150.07 商服/出让 慈房权证2012字第006822号/
慈国用(2012)第010413号
合  计 1694.27 164.38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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