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6,560,000元
结束时间2018-08-17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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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详情介绍 | |
标的坐落 |
宁波市中山东路181号(新华联)<2-22A>、<2-22C>、<3-11>、<3-28> 总层数37 |
委托方 |
金融单位 |
参考价 |
656万元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2-22A>、<2-22C>、<3-28>、<3-11> 2037.9.8 |
周边环境 |
标的位于新华联商厦的2、3楼部分,处于天一商圈、海曙繁华商业中心,现租赁中,投资回报率高(约6.7%/年)。周边地铁、公交便利。 |
租赁情况 |
出租至2021年7月31日(承租人:宁波新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前三年租金约41.9060万元,第四年起按第三年租金等比,每隔二年增加5%。 |
标的介绍:证载建筑面积共658.1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证载使用权面积共17.79平方米,为商服出让。 咨询电话:0574-87715615 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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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图片展示及地理位置 |
受委托,定于2018年8月17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清单):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或现场)增价拍卖方式。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或联系本公司。
四、竞买登记手续:
1、竞拍流程:竞买人须在2018年8月16日下午5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阅读拍卖公告、须知和网络拍卖规则等相关文件——联系本公司咨询、展示看样——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拍——竞买成功——联系本公司签署相关拍卖文件——交纳款项和佣金——标的移交等,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
2、授权委托办理:如参与竞买人未注册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2018年8月16日下午5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序号1-6为带租赁拍卖,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公告规定办理竞买报名等手续参加竞买,方能依法享受优先购买权。未参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某一标的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改为2018年8月17日下午2时在本公司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
六、联系电话:87715615 87810772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详见附件1.《拍卖清单》)。
二﹑拍卖办法:
1、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实地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须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周详地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中的竞拍办法办理。
4、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某一标的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改为2018年8月17日下午2点进行现场拍卖,地址: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三、拍卖规定: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无论成交与否均不公布保留价。
2、拍卖地点: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3、拍卖时间:2018年8月17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3小时。(详见附件2.网络拍卖规则)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确认出价竞拍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诚拍网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8年8月17日下午5点前到本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税费承担:
1、拍卖标的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拍卖成交标的在移交之日前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担以租赁协议为准,未租赁的由委托方承担。
3、由拍卖人代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按500元/套代办费向买受人收取(含网签费、资料费等,不含过户时所发生登记费、工本费等)。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
单个标的成交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清所有拍卖成交款;单个标的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天内付30%的拍卖成交款,20天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2、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约定比率梯级累加的金额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单个标的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买受人需支付5%的佣金;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买受人需支付3%的佣金;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买受人需支付2%的佣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买受人需支付1.5%的佣金;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买受人需支付1%的佣金;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买受人需支付0.8%的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四明支行,帐号:82660120111013612,
拍卖佣金与成交款务必分开支付。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款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移交后所涉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
七、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本身并以房地产之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踏勘,并对标的的物业、水电等价格作充分了解。
2、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3、本次拍卖1-6号标的,均为带租拍卖,租赁期限(详见附件1.拍卖清单)和对应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成交款并与委托人办理完标的交接手续后,由委托人联系承租人,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办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变更手续,原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押金由委托人、承租人、买受人协商后变更转移。委托人(原出租人)已收取的租金不再退还,未收取的租金在租赁合同变更后由买受人自行向承租人收取。
4、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未按照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和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仅指与委托人(出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之承租人,不含次承租人。
5、拍卖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买受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利用和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八、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根据《拍卖法》规定,对本次拍卖房屋的品质、结构以及装修后发生的某些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 1、拍卖清单;
2、网络拍卖规则;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网络拍卖规则
一、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拍卖须知》,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三、竞拍流程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阅读拍卖公告、须知和网络拍卖规则等相关文件——联系拍卖人咨询、展示看样——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竞买成功——联系本公司签署相关拍卖文件——交纳款项和佣金——标的移交等,具体按诚拍网标的物竞价流程执行。
四、网站实名注册及认证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实名注册及认证,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凡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六、拍卖保证金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个标的物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物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出价前,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保证金。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保证金会锁定在拍卖平台账户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拍卖;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
3)银行柜台只支持电汇方式支付保证金,手续较为麻烦,不建议使用此方式。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如果竞价成功,买受人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成交款;其余竞价不成功者(出局)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按《拍卖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如保证金是直接通过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网络竞价结束后,竞价不成功者(出局)保证金将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4)买受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
①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② 恶意囤货;
③ 哄抬价格谋取暴利;
④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七、拍卖方式
网络竞价采取有保留价(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拍卖的起拍价不等同于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底价则不成交。
八、标的物网上展示
拍卖人通过标的清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与标的相关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拍卖须知》及《网络竞价规则》的规定和业务程序,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首次出价只能出底价,并且在无他人应价的情况下,不得自行加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拍品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比如: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很多竞买人把延时周期理解为五分钟无其他人出价的话,拍卖即结束。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哦,拍卖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
3、成交规则: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部分国有、金融等类型的资产要求报名人数必须达到2人及2人以上,竞价结果方可成立。竞价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成交规则,避免因此给您带来的不变。
1)有保留价:至少两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2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并且成交价格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无保留价:至少两人报名,竞价结果方可成立:至少2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则竞价结果成立。如果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成交确认:拍卖结束时,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者成为买受人,最终获得该拍品。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结算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拍卖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付清全部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拍卖人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确认:本人(公司)对上述条款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完全遵守,且本人(公司)并对盖章签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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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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