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2,310,600元
结束时间2023-08-04 10:00:00
1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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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五和苑住宅24套:五和苑1号101;1号102;1号103;1号104;2号105; 2号106;2号107;2号108;3号102 ;4号104;5号105;5号106; 6号101;6号104;9号103;9号104;10号105;10号106;11号101; 11号102;12号103;12号104;30号104;31号105。 |
|
建筑面积 |
79.25-135.83㎡ |
|
拍卖时间 |
2023年8月3日10 时—2023年8月4日10 时止(延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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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18179-191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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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
|
瑕疵、税费等情况 |
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 费标准》为准)
3.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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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 |
钥匙 |
有。 |
|
占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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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无查封;2.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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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住宅拍卖公告》;2.《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拍卖清单》;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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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
住宅成熟小区。 金诚拍卖13906684730(林),华诚拍卖13819853206(王),华夏拍卖13362462420(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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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物 介 绍
3号102 ;4号104;5号105;5号106;6号101;6号104;9号103;9号104; 10号105;10号106;11号101;11号102;12号103;12号104;30号104;31号105; 共24套五和苑住宅。 2.权证情况:《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拍卖清单》 3.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五和苑小区,位于腊梅路与院士路交汇处西面方向,近宁波体育运动学校,距离地铁盎孟港站200米,附近公交站点多,线路多,交通便捷度优。区域内医院、超市、银行等公共设施基本齐全,交通便捷度优。经现场查勘,于2015年左右竣工,白坯,布局较为方正,通风采光较好,水、电、通讯、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周边靠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中心小学,士康学校、宁波国家高新区外国语学校等;宁波市鄞州区颐康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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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38处、住宅39套,保证金15万/标的 ,如下表:
类别 |
拍卖时间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数量 |
参考价 (元/㎡) |
商业用房
|
2023年8月2日10时—2023年8月3 日10时止(延时除外)
|
梅江北苑(梅墟路) |
132.18 |
1 |
19398 |
梅沁园(云杉路) |
24.7-57.59 |
12 |
13210-28503 |
||
东和雅苑 (扬帆路、梅景路) |
89.59-319.60 |
11 |
6037-9109 |
||
涨浦景苑 |
84.64-331.81 |
7 |
6585-7460 |
||
银珠明园(福明路) |
153.22-225.70 |
2 |
8927-9271 |
||
五和苑 (金菊路、腊梅路) |
201.35-278.78 |
4 |
7040-7558 |
||
江南景苑(新舟路) |
281.8 |
1 |
7974 |
||
住宅 |
2023年8月3日10 时—2023年8月4日10 时止(延时除外) |
涨浦景苑 |
56.34-148.13 |
14 |
20639-23975 |
五和苑 |
79.25-135.83 |
24 |
18179-19125 |
||
梅沁园 (云杉路339弄) |
88.51 |
1 |
18943 |
||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住宅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拍卖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地址、房号、建筑面积、起拍价等。 |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金诚拍卖13906684730(林),华诚拍卖13819853206(王),华夏拍卖13362462420(史);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17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五、其他事项:
1、参拍住宅的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等相关规定要求,违反购房规定的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次存量商业用房部分有租赁,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拍卖标的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情况详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和《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3、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东和雅苑、涨浦景苑、银珠明园、五和苑、江南景苑的存量商业用房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梅江北苑、梅沁园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
4、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高新):http://ggzy.zwb.ningbo.gov.cn/gaoxi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3、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nbhcpm.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金诚拍卖87810772、87715615,华诚拍卖87741212,华夏拍卖87848633;
技术服务电话:8786988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金诚拍卖)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579号中山银座B605(华诚拍卖)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宁波大学商务中心6楼(华夏拍卖)。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4日
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拍卖清单 | |||||||
一、涨浦景苑住宅(14套) | |||||||
序号 | 权利人 | 地址、房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性质 | 权证号 | 起拍价 (元) |
拍卖人 |
1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5号1102 |
136.48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20130000110号 |
3112808 | 华诚 |
2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10号1105 |
87.70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9221号 | 2041051 | 金诚 |
3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11号1201 |
97.68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9072号 | 2341800 | 金诚 |
4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12号1106 |
78.01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20120089069号 |
1729107 | 华诚 |
5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17号1105 |
87.98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4742号 | 1969415 | 华夏 |
6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19号905 |
97.04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5397号 | 2150911 | 金诚 |
7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21号901 |
148.13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5047号 | 3281998 | 华夏 |
8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30号304 |
114.20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5222号 | 2357054 | 金诚 |
9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30号803 |
114.20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5251号 | 2481109 | 华夏 |
10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46号1105 |
87.77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5708号 | 1945045 | 金诚 |
11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47号902 |
56.34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8962号 | 1273735 | 金诚 |
12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47号1103 |
56.34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8967号 | 1286360 | 华夏 |
13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66号1002 |
136.12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20086318号 | 2986010 | 华夏 |
14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 | 涨浦景苑 67号803 |
135.76 | 住宅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20120086311号 |
2948911 | 华诚 |
二、五和苑住宅(24套) | |||||||
序号 | 权利人 | 地址、房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性质 | 不动产权证号 | 起拍价 (元) |
拍卖人 |
15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号101 |
101.6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100号 |
1906200 | 华夏 |
16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号102 |
79.25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107号 |
1515600 | 金诚 |
17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号103 |
79.25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108号 |
1515600 | 金诚 |
18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号104 |
101.67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103号 | 1906200 | 华诚 |
19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2号105 |
101.67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102号 | 1906200 | 华诚 |
20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2号106 |
79.25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106号 |
1515600 | 金诚 |
21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2号107 |
79.25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109号 | 1515600 | 华诚 |
22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2号108 |
101.6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101号 |
1906200 | 华夏 |
23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3号102 |
134.72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89号 |
2449100 | 华夏 |
24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4号104 |
134.7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87号 | 2449100 | 华诚 |
25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5号105 |
135.83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86号 |
2469300 | 金诚 |
26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5号106 |
134.72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88号 |
2449100 | 华夏 |
27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6号101 |
102.03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9号 | 1913000 | 华诚 |
28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6号104 |
102.03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8号 | 1913000 | 华诚 |
29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9号103 |
125.79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1号 | 2310600 | 华诚 |
30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9号104 |
124.6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93号 |
2289800 | 金诚 |
31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0号105 |
125.79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90号 |
2310600 | 华夏 |
32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0号106 |
124.66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2号 | 2289800 | 华诚 |
33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1号101 |
114.92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94号 |
2132700 | 金诚 |
34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1号102 |
113.45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97号 |
2105400 | 金诚 |
35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2号103 |
114.9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5号 | 2132700 | 华诚 |
36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12号104 |
113.7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096号 |
2111300 | 华夏 |
37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30号104 |
90.99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104号 |
1705800 | 华夏 |
38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五和苑 31号105 |
90.99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不动产权第0183105号 |
1705800 | 华夏 |
三、梅沁园住宅(1套) | |||||||
序号 | 权利人 | 地址、房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性质 | 权证号 | 起拍价(元) | 拍卖人 |
39 | 宁波国家高新区 国库收付中心 |
云杉路339弄 29号9幢105 |
88.5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554号 | 1676600 | 华诚 |
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3年8月3日10时-2023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39套(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拍卖清单)。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住宅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于2023年8月1日17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明文件等,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的,确定其中一人报名为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本次网络拍卖,采用“同时拍”,即《宁波高新区存量住宅拍卖清单》中拍卖标的的竞价同时进行。本次拍卖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3年8月3日10时—2023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限时)时间为2分钟。
③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④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支付一份保证金(15万元)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买受多个标的,则须支付多份保证金。竞买人参拍住宅的,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购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竞买人违反购房规定的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6、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套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9、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10、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住宅拍卖公告》、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住宅拍卖公告》、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11、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住宅拍卖公告》、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3、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本次拍卖的存量住宅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和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7、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逐套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2.5%(5%*5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5%(3%*5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50%)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2、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含拍卖保证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B.因买受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买受人的按揭贷款被按揭银行拒绝或部分拒绝放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的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经按揭银行审核,如买受人已付首付款不足的,买受人须在接到按揭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否则视作违约。
C.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3、拍卖成交款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A.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160001040003166;
B.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1985136050514080。
九、拍卖标的的移交
1、过户:
(1)产权单位所提供的产权证须符合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由拍卖公司统一代为买受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按揭付款的买受人付清首付款,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通过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但必须委托拍卖公司办理。
(2)土地使用权属划拨用地的和需补办权证或换证、更名的,委托人(原产权单位)则按规定在过户前办理土地出让和补证、换证及更名手续,所涉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税费以及补证、换证和更名费用由委托人(原产权单位)承担;待办妥土地出让手续,取得符合过户条件的权证和相关文件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实物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清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3、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拍卖人对拍卖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住宅拍卖公告》;
3、《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拍卖人: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 月 4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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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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