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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7,770,000元
结束时间2017-01-1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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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位于余姚市泗门镇同济路的房地产和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附属设施、无证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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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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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土地所有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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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宁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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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工业 2、国有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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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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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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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已查封;2.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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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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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余姚市泗门镇同济路的房地产和该 使用权范围内的附属设施、无证建筑物 2.权证编号情况:详见公告。 3.税费负担情况:详见公告。 4.水电物业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5.所在楼盘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
各位竞买人:
一、变卖标的: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215号营业用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无证建筑及附属物)。其中建筑面积2673.16平方米的房地产为混合的营业用房,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4层,其中建筑面积26.42平方米的房地产为混合的商业用房,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2005-020776号、2005-020775号,登记记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土地证号:象国用2005第02-0946号,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面积为2784.57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2784.57平方米,终止日期2050年7月19日。
整体变卖,按现状交付。
变卖价:77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瑕疵说明:对无证建筑买受人需承担不能过户、无偿拆除、补缴罚款等所有风险。变卖标的物现在被告执行人仍在使用,拍卖处置后向买受人租赁,如买受人不同意租赁,被执行人承诺会在一个月内搬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须具有购买工业用地资格,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电话联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715615,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价前应准备100万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退换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甬忠正(2015)法鉴字第0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网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715615。
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须具有购买工业用地资格,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万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要求缴纳100万保证金。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退还。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退换,保证金缴付金诚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金诚拍卖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网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715615。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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