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1,648,000元 出价人:A2DD926
结束时间2022-08-12 11:00:33
10人报名
791次围观
序号 |
地址、房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用途/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 |
不动产权证号 |
起拍价 |
13 |
红松路401号1-10 |
101.12 |
18.59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出让/动迁房 |
2056年5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2316号 |
164.8 |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国家高新区存量住宅8套,商业用房13处;如下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标的用途 |
套数 |
建筑面积(㎡) |
参考单价(元/㎡) |
1 |
五和苑(金菊路) |
住宅 |
8 |
79.25-124.66 |
26100-26900 |
2 |
民和家园(红松路) |
商业 用房 |
5 |
45.99-112.76 |
13600-16300 |
3 |
江南景苑(新舟路) |
1 |
281.80 |
9000 |
|
4 |
涨浦景苑、甬江大道 |
7 |
84.64-331.81 |
6900-7200 |
|
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起拍价等。 |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1390668473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采用二轮制竞价,先按清单序号逐套竞价,第一轮竞价结束后如有未成交的标的,自动依次转入第二轮进行再次竞价。每个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可在2022年8月11日止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
五、其他事项:
1、参拍住宅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等相关规定要求,竞买人违反购房规定的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所有商业用房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农行梅墟支行13484262016(方老师)、15715770036(王老师)。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新区分网http://gaoxin.nbggzy.cn/
2、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七、联系方式:
电话:87810772、87715615、87869881(技术服务)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2年8月12日9时起。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宁波国家高新区存量住宅8套,商业用房13处。
序号 |
小区名称 |
标的用途 |
套数 |
建筑面积 (㎡) |
参考单价 (元/㎡) |
1 |
五和苑(金菊路) |
住宅 |
8 |
79.25-124.66 |
26100-26900 |
2 |
民和家园(红松路) |
商业 用房 |
5 |
45.99-112.76 |
13600-16300 |
3 |
江南景苑(新舟路) |
1 |
281.80 |
9000 |
|
4 |
涨浦景苑、甬江大道 |
7 |
84.64-331.81 |
6900-7200 |
|
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起拍价等。 |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存量住宅、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可于2022年8月11日止在“诚拍网”拍卖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拍卖平台提示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和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完成报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多人联合竞拍一套住宅的以报名竞拍代表)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采用二轮制竞价,先按清单序号逐套竞价,第一轮竞价结束后如有未成交的标的,自动依次转入第二轮进行再次竞价。每个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延时(限时)时间为2分钟。
③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④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支付一份保证金(15万元)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拍卖标的中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如竞买人需参拍多个标的,须支付多份保证金。竞买人参拍住宅的,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购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竞买人违反购房规定的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每个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6、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多人联合竞拍一套的,所有买受人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9、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10、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11、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的竞买行为负责。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2、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特别约定和说明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房地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3、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本次拍卖的存量住宅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和住房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7、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所有商业用房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此条款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8、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逐套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出方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买受人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5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2.5%(5%*5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1.5%(3%*5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2%*50%)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2、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A. 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含拍卖保证金)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B. 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拍卖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C. 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D. 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银行联系方式:
推荐按揭银行:农行梅墟支行13484262016(方老师)、15715770036(王老师)。
3、拍卖成交款直接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A. 开户名: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160001040003166;
B. 开户名: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1985136050514080。
九、拍卖标的的移交
1、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相关按揭审核证明)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由拍卖人统一代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3、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清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4、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十、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
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宁波国家高新区存量住宅、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2、《宁波国家高新区存量住宅、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3、《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存量住宅、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
|||||||
一、五和苑住宅(8套) |
|||||||
序号 |
地址、房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用途/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 |
不动产权证号 |
起拍价 |
1 |
五和苑1号103 |
79.25 |
4.79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
210.8 |
2 |
五和苑2号105 |
101.67 |
6.15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
268.4 |
3 |
五和苑2号106 |
79.25 |
4.79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 |
210.8 |
4 |
五和苑2号108 |
101.67 |
6.15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101号 |
273.5 |
5 |
五和苑6号101 |
102.03 |
6.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9号 |
274.5 |
6 |
五和苑9号104 |
124.66 |
9.1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3号 |
325.4 |
7 |
五和苑12号103 |
114.92 |
7.89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5号 |
303.4 |
8 |
五和苑12号104 |
113.77 |
7.8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出让 |
2086年3月16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096号 |
306 |
二、民和家园(红松路)商业用房 |
|||||||
9 |
红松路379号1-6 |
112.76 |
14.91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出让 |
2056年5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2314号 |
153.4 |
10 |
红松路383号1-1 |
88.33 |
16,2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出让 |
2056年5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2324 |
122.8 |
11 |
红松路397号1-8 |
45.99 |
8.46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出让 |
2056年5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2348号 |
63.9 |
12 |
红松路399号1-9 |
57.35 |
10.55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出让 |
2056年5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2334号 |
80.9 |
13 |
红松路401号1-10 |
101.12 |
18.59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出让 |
2056年5月15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2316号 |
164.8 |
三、江南景苑(新舟路)商业用房 |
|||||||
14 |
新舟路123弄16、17、18、19、20、21号1-7, |
281.8 |
46.81 |
商业用地 |
2047年8月30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83526号 |
253.6 |
四、涨浦景苑、甬江大道商业用房 |
|||||||
15 |
涨浦景苑 |
102.81 |
10.62 |
商业用地 |
2052年11月7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43718号 |
74 |
16 |
涨浦景苑 |
84.64 |
15.5 |
商业用地 |
2052年11月7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43720号 |
60.9 |
17 |
涨浦景苑 |
105.68 |
19.35 |
商业用地 |
2052年11月7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43717号 |
76.1 |
18 |
涨浦景苑 |
99.93 |
13.03 |
商业用地 |
2052年11月7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43719号 |
71.9 |
19 |
涨浦景苑 |
166.68 |
11.37 |
商业用地 |
2052年11月7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43716号 |
115 |
20 |
甬江大道2154号 |
307.22 |
19.32 |
商业用地 |
2052年11月7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43715号 |
218.1 |
21 |
甬江大道2156号 |
331.81 |
20.87 |
商业用地 |
2052年11月7日止 |
浙(2021)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0143714号 |
235.6 |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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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2DD926 | 1648000.000 | 2022-08-12 10:58:33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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