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1,334,550元
结束时间2021-10-22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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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路9号楼104室
曙海路
受象山石浦城区改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定于2021年10月22日13:30在象山县石浦镇政府大礼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石浦镇国有存量住宅、联排别墅、商业用房共计51套,如下表:
序号 |
标的坐落 |
规划用途 |
数量(套) |
建筑面积(㎡) |
参考单价(元/㎡) |
1 |
金山佳苑 |
住宅 |
36 |
74.52-168.82 |
7107-9228 |
2 |
皇城家园 |
住宅 |
4 |
125.32-188.8 |
4949-5103 |
3 |
大庆路9号楼 |
住宅 |
4 |
121.06-128.88 |
6227-6288 |
4 |
曙光花苑 |
联排别墅 |
1 |
243.35 |
7510 |
5 |
大庆路9号楼104室 |
商业用房 |
1 |
88.97 |
15000 |
6 |
曙海路 |
商业用房 |
5 |
35.46-43.24 |
10577-11201 |
详见拍卖清单,清单列明标的坐落、建筑面积、附属用房编号及面积、起拍价及备注等。 |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第一次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9月27-28日;第二次看样时间:2021年10月18-19日;看样联系电话:13906684730(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21日(工作时间)
四、报名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58号海峡广场2号楼3楼会议室。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在2021年10月21日16时前将相应的拍卖保证金(住宅、别墅:10万元/标的,商业用房:8万元/标的)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缴款凭证至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58号海峡广场2号楼3楼会议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企业或其他单位报名的必须以本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汇保证金。
2、竞买人随带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相应的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拍卖方式:采用现场增价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
七、特别提示:
1、参拍住宅的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关于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房地产政策;失信人员和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2、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工行象山支行,按揭咨询电话:丹城65719769 、65755953(白老师、朱老师),石浦65983079(俞老师)
八、联系电话:87810772、13906684730
九、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bidding.ningbo.gov.cn/xiangshan/
十、金诚拍卖网址:诚拍网www.chengpw.com
十一、详细情况请见本次竞买须知。
十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拍卖会时间有可能会调整,敬请关注网站信息。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1年10月22日13:30
二、拍卖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政府大礼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若出现疫情防控情况或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拍卖人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三、拍卖标的:象山县石浦镇国有存量住宅、联排别墅、商业用房共计51套,如下表:
序号 |
标的坐落 |
规划用途 |
数量(套) |
建筑面积(㎡) |
参考单价(元/㎡) |
1 |
金山佳苑 |
住宅 |
36 |
74.52-168.82 |
7107-9228 |
2 |
皇城家园 |
住宅 |
4 |
125.32-188.8 |
4949-5103 |
3 |
大庆路9号楼 |
住宅 |
4 |
121.06-128.88 |
6227-6288 |
4 |
曙光花苑 |
联排别墅 |
1 |
243.35 |
7510 |
5 |
大庆路9号楼104室 |
商业用房 |
1 |
88.97 |
15000 |
6 |
曙海路 |
商业用房 |
5 |
35.46-43.24 |
10577-11201 |
详见拍卖清单,清单列明标的坐落、建筑面积、附属用房编号及面积、起拍价及备注等。 |
四、竞买人资格
参拍住宅的竞买人应符合宁波市关于住房限购、限售、限贷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房地产政策;失信人员和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
五、竞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象山县石浦镇国有存量住宅、联排别墅、商业用房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竞拍资料、缴纳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2、竞买人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拍卖会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竞买号牌只允许两个人进入拍卖会场)。
3、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挠、威胁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如有威胁其他竞买人竞价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退出拍卖会场,同时本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拍卖会未结束前竞买人不得中途退还竞拍号牌。
4、拍卖方式:
(1)现场增价拍卖,不设保留价。
(2)本次拍卖,按清单序号进行拍卖。每个标的均设有保证金金额要求,竞买人参拍应当缴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支付高额保证金的可以参与低额保证金要求的拍卖标的的竞买;成交后,其所支付保证金应扣除成交标的所需保证金后,余额应符合其他标的所需保证金要求,方可以继续参与竞拍。
(3)凡支付足额保证金(1份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的竞买人,可以参拍本次拍卖标的中对应金额保证金的任何一套,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即1份足额保证金可买受1个标的。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以举牌方式应价。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可根据现场情况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如遇两人同时举牌时,拍卖师有最终确定权。竞买人一经应价就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5)经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拍卖会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
6、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权利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7、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清单》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不动产本身且以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2、本次拍卖标的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3、部分标的若有零星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费用。
4、本次拍卖标的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5、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房屋购买、房屋出售和房屋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
6、竞买人参拍住宅,须根据宁波市住房限购、限售、限贷政策和当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7、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也不得超出规定限制经营的范围。
8、石浦镇金山佳苑A4-1幢(1梯)401室房产证上标注附属用房是11号现调整为15号,面积相同;石浦镇曙光花苑4幢170号实地坐落标注为曙光花苑44幢170号。
9、大庆路9号楼104室商业用房有租赁,为带租拍卖,租期至2021年11月30日止,委托人已收取租金至租赁期满,买受人在租赁期内无租金收益;拍卖成交拍卖标的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除委托人(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交付给买受人外,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由买受人承接,买受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
10、大庆路9号楼104室商业用房以现状进行拍卖,相邻之间的隔墙有打通现象,如买受人对相邻之间的隔墙需要重新堆砌的,应依据相关规定以权证四址界限为限与相邻户协调后进行隔墙堆砌,其所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
七、过户税费和交易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在2021年10月29日前按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在支付交易服务费时请务必备注成交标的坐落+买受人姓名,并与成交款分开支付。
4、皇城家园房产的买受人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且须在房屋过户前付清(缴费标准:住宅104元/平方,商业65元/平方),付款付至象山石浦城区改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象山石浦城区改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石浦支行;账号:33101995538050153350)。
八、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的:
(1)全额付款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可抵扣成交款。
(2)按揭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可在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充抵首付成交款。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到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还(不计息)。
九、成交款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在2021年11月5日前支付不少于40%的成交款,余款在2021年11月19日前付清。
2、按揭贷款的买受人
(1)拍卖成交,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核确定,并根据按揭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于2021年11月5日前支付首付款。具体按揭贷款条件、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利率等均由按揭银行核定办理。
(2)经按揭银行审核,因买受人的原因而被按揭银行全部拒绝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须在2021年11月19日前付清余款;经按揭银行审核,如买受人已付首付款不足的,买受人须在接到按揭银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
(3)按揭手续办理期间,因政策调整导致按揭资格、利率、金额、年限发生变化,则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4)本次拍卖可受理商业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具体办理贷款事项由按揭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审核确定,但对于按揭贷款的具体放款时间长度均不作保证;如使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混合贷款的,则放款时间会相应延长。
(5)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工行象山支行,按揭咨询电话:丹城65719769 6575593(白老师、朱老师),石浦65983079(俞老师)。
3、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成交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均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成交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支付账户信息:
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
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
5、在支付成交款时请务必备注成交标的坐落+买受人姓名,并与交易服务费分开支付。
十、拍卖标的的交付
1、产权过户:
(1)买受人为按揭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与按揭银行联系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且在按规定期限内付清按揭银行确定的首付款和交易服务费,然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办妥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待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由拍卖公司通知委托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网签合同、缴税、过户等手续。
(2)买受人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拍卖公司通知委托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网签合同、缴税、过户等手续。
2、标的实物交付: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款(按揭的,按揭款也一并到位)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收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明到委托人处办理标的的实物交付手续,移交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费等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同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2)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3)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象山县石浦镇国有存量住宅、联排别墅、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竞买人声明与承诺]
竞买人声明: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清单本人已全部收悉,对上述拍卖文本中的各项材料及内容均作了仔细的阅读和详尽的分析,并进行了实地勘察及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确认。拍卖人已提请本人注意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清单的各条款和文句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告知本人可以向拍卖人征询,拍卖人亦应本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和文句说明,特别就拍卖规则中所述的免责条款、拍卖程序方式、特别提示、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的告知与声明,且拍卖人所述的竞买须知全部条款内容与本人理解一致。本人对上述拍卖文件之全部内容,包括拍卖标的、标的瑕疵、免责条款、拍卖方式、竞买人及买受人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与拍卖相关的法律后果等均已清楚明白。最后,本人现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资产现状,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参与本标的竞拍,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标的移交方式和移交时的现状,承诺依照上述拍卖文件项下的各项条款履行。本人对递交报名申请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报名受理或拍卖成交后,本人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递交虚假(变造、伪造)资料参与报名竞买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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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浦镇国有存量住宅、联排别墅、商业用房
拍卖流程表
一、拍卖房源展示:第一次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9月27-28日),第二次看样时间(2021年10月18-19日)。
二、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21 日(工作时间)
2、报名手续:竞买人应先将相应的拍卖保证金于2021年10月21日16时前缴至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然后凭银行回执(或转账截图)和身份证至石浦渔港中路58号海峡广场2号楼3楼会议室开具保证金收据(请竞买人妥善保管好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据以备贷款时所需),并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三、拍卖会
1、拍卖时间: 2021年10月22日13点30分
2、请竞买人于拍卖会开始前1小时在石浦镇政府大礼堂入口处凭身份证和收款收据领取号牌登记入场。
四、成交款支付:拍卖成交后全额付款的买受人按竞买须知规定支付;办理按揭贷款的,应按按揭银行核定的额度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在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可充抵首付款);皇城家园房产的买受人须在房产过户前付清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户名:象山石浦城区改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石浦支行;账号:33101995538050153350)。
五、交易服务费支付:买受人按竞买须知规定支付。
六、按揭手续:在拍卖前,应先向按揭银行咨询相关按揭贷款事项以及明确自己的征信情况、个人收入水平和家庭住房登记信息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规定支付首付款的同时,向按揭银行提交按揭贷款所需的资料,并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七、权证过户:
全额付款的,全额付清拍卖成交款;按揭贷款的,支付按揭银行核定的首付款和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拍卖公司分批通知买受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手续。
八、房产交付: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或银行放款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收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标的实物交付手续。
联系电话:13906684730 (金诚拍卖) 2021年9月14日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您的贷款银行,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在此请您了解以下事宜:
一、申请个人类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等)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您的收入情况证明: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使用工行版本收入证明);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可以是:银行存折最近半年的流水清单;信用卡最近一年的对账单;个人所得税缴税清单;公积金 缴存证明;纳税证明等;以房产出租收入作为还款来源,需出具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租金收据。
(二)所需的材料:
1、卖出方(石浦城区改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不动产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账号(城区公司提供)
2、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拍卖申请书、资产交易通知书
3、买入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
4、保证金收据、首付款发票、首付款银行转账凭证
5、工行银行卡
二、 银行面谈调查时注意事项
1、面谈需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等)本人到场。
2、到银行面谈的贷款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收入证明、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三、贷款申请填表说明
1、申请表需贷款当事各方到银行当场亲自签名确认;
2、请使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正楷字整齐填写;
3、表中选择的内容请在“□”中打上“√”。
四、贷款办理地址:
1、工行石浦支行(石浦镇金山路104号,65983079俞老师)
2、工行象山支行个贷中心(丹东街道靖南路318号,65719769 65755953白老师、朱老师)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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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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