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明确何为公积金“连续缴存”四种情况迟缴可视之
南方日报 2017-05-08 08:16:06
为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明确,5月6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必须符合最新的连续缴存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每个自然月发生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正常缴存情况。
以下四种情况可视为连续缴存。因年度调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当年缴存调整文件上的调整时间为准,延迟缴存调整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学校教职工因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单位当月办理汇缴,但因到账时间滞后、网点经办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跨月记账的,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连续缴存。
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
那么,对于上述公告中所提到的“因年度调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体现年度调整时间?公积金中心表示,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但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贷款的职工,则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有关调整时间的证明或当年发布的缴存调整文件。
同时,除上述情况,公告还称,不受理存在一次性汇缴两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汇缴、缺缴最近两个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积金等非正常缴存情况的贷款申请。
何谓缺缴最近两个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积金的非正常缴存情况?公积金中心举例称,若职工在2017年5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则申请贷款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至少汇缴至2017年3月,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汇缴至2017年2月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