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128,000元 出价人:A0B105C
结束时间2022-12-02 11:00:00
1人报名
602次围观
一、拍卖标的:
标的:位于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425号中塑世纪大厦2幢201-203室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58.18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128000元,保证金:30000元。
受委托,兹定于2022年12月2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位于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425号中塑世纪大厦2幢201-203室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58.18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128000元,保证金:30000元。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四、竞买报名办法:
1. 请意向竞买人于2022年12月1日前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交纳竞拍保证金,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齐的申请人不接受报名参拍。2.如需办理授权委托的竞买人,须在2022年12月1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资料和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
2.《余姚日报》。
七、咨询电话:13780091774、0574-87715615、
八、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本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一经拍卖,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
标的:位位于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425号中塑世纪大厦2幢201-203室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58.18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128000元,保证金:30000元。
2、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3、竞买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4、报名办法:1. 请意向竞买人于2022年12月1日前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完成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交纳竞拍保证金,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齐的申请人不接受报名参拍。2.如需办理授权委托的竞买人,须在2022年12月1日下午4时前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资料和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
5、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6、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7、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日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9、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本次拍卖标的房屋仅以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款项支付:
1、成交价为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付至以下账户:户名:余姚市中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塑料城支行;账号:94420501303050169。
2、拍卖佣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百分之四向买受人收取。
3、逾期交付或不交付成交价款、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款项(成交价款、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及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凭《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到拍卖人处办理退款手续(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交付。
八、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会为房产租赁权拍卖,按现状进行租赁;标的有产权证,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状实样为准,建筑面积的差异不影响本次租赁成交价。
2、本次房产租赁使用应符合当地所属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10、结果公告:《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告5个工作日。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或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房屋租赁样稿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人:余姚市中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房屋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处,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为 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总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圆整)。
乙方应按前款要求,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含税发票;若逾期则属乙方违约。
第四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所发生的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日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及时缴清。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工商登记,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缴纳税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租赁期内,乙方拥有商铺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自行对本房屋进行适度装饰(费用乙方自理),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如根据需要需适度改变房屋结构和外立面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提供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乙方归还承租房屋时,室内装修原则上应恢复原状,但经甲方同意部分装饰可不予拆除,对房屋结构、外立面发生改变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电、空调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防火、防盗、安全及环境卫生等,室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公共部位由甲、乙双方共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如因乙方违规经营,造成对大楼影响及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已付租金不予退还,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2.租赁期内,如发生房屋的幕墙玻璃、露台、屋顶、走廊、供水、供电、卫生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改动或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本合同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则后果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做为违约赔偿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已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其中:甲、乙方各持壹份,物业公司持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领先 | A0B105C | 128000.000 | 2022-12-02 09:06:38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