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1元
结束时间2022-03-01 10:00:00
1575次围观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信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赣AA29M0小型轿车一辆 |
|
拍卖依据 |
(2021)浙0206执3399号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权证情况 |
车辆信息表 |
|
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钥匙 |
有 |
|
备注 |
该车停放于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
|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
|
|
拍 品 介 绍 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5月18日 2.表显里程:1609 3.保险终止情况:2022年05月17日 4.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 5.车辆型号:北京现代牌BH7153CCAS 发动机号:MB452010 车外廓长/宽/高:4680mm/1810mm/1415mm 6.座位/功率:5座/1.497L 7.燃料种类:汽油,环保标准:国VI (详见评估报告)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2月28日10时至2022年3月0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赣AA29M0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一辆。
厂牌型号:北京现代牌BH7153CCAS,灰色,5座,排量:1497ml,车辆识别代号(VIN):LBECNAFD8MZ079687,发动机号:MB452010,环保标准:国VI,燃料种类:汽油,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5月18日,车辆出厂日期: 2021年04月07日,保险终止日期:2022年05月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5月31日,已使用7个月(具体以车辆实际使用为准),表显里程:1609km。
结构特点: 5门5座小型轿车、自动变速箱、自动车窗、自动天窗、真皮座椅、CD、中控液晶屏、多功能方向盘、ABS防抱死。
现实技术状况:车辆经静态检测,该车发动机、变速箱工况正常,车辆外观较新,内饰整洁,发动机号、车架号经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
违章记录: 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止到2021年12月29日该车暂无交通违法记录;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咨询和承担。
评估价:10.8万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统一看样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下午14:00-14:30,看样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108号(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有意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574-86771781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携带身份证现场进行看样登记,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自行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仅依法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部门。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2年3月11日14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北仑分行,账号:6228400316084818464),付款后请及时致电本院0574-86771781告知,并在缴纳余款七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十日内交付,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帮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卖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卖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0574-87869881、13505745199(金先生)(如咨询电话未及时回复请联系总公司或者金先生)
咨询电话:0574-86771766(杨法官)、0574-86771781(李)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电话:0574-86771705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网址:www.nbbl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10时至2022年3月0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1.221999.238917.1&user_id=829073545,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电话:0574-867717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574-86771766(杨法官),0574-86771781(李)举报电话0574-86771705,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